数有奇偶,奇数为阳,偶数为阴。故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为阳数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为阴数。 太乙八宫(太乙不入中五宫,所以中五宫除外,故称八宫),以八、三、四、九宫为阳宫,二、七、六、一宫为阴宫,这是按八卦方位分阴阳,北方、东方为阳,南方、西方为阴,不以宫数分阴阳。 太乙式中,奇偶之数与八宫相配,又产生重阳、重阴、阳中重阴、阴中重阳、杂重阳、杂重阴之数,进而又产生数和、不和、上、中、下和之数。
一、重阳数
三、九为奇数,奇数为阳数,而三、九又配在阳宫,是为纯阳,三、九自临(自相重叠)为重阳。所以三十三、三十九为重阳之数。
二、重阴数
二、六为偶数,偶数为阴数,而二、六又配在阴宫,是为纯阴,二、六自临,为重阴,所以二十二、二十六为重阴之数。
三、阴中重阳数
一、七为奇数,奇数为阳数,而一、七又配在阴宫,是为杂阳,一、七自临,为阴中重阳,所以,十一、十七(十同于一)为阴中重阳之数。若再与阳奇之数相并,为杂重阳,所以十三、十五、十九、三十一、三十三、三十五、三十九为杂重阳之数。
四、阳中重阴数
四、八为偶数,而四、八又配在阳宫,是为杂阴,四、八自临,为阳中重阴,所以四十四、四十八为阳中重阴之数。若再与偶阴之数相并,则为杂重阴,所以二十四、二十八为杂重阴之数。
五、上和数
一为奇数而配在阴宫,四、八为偶数而配在阳宫,一与四、八相配,为奇数与偶数,阴宫与阳宫相配,奇数阴阳相互为用,是为上和之数。所以十四(十相当于一)、十八为上和之数。
六、次和数
二、六为偶数配在阴宫,三、九为奇数配在阳宫,此为阴、阳独立之数,二者相配为次和,所以二十三、二十九、三十二、三十六为次和之数。
七、下和数
阳独立之数与阳自和之数,配阴独立之数与阴自和之数,这种阴阳互配为下和,所以十二、十六、二十一、二十七、三十四、三十八为下和之数。
八、三才数
天、地、人为三才。数中无十,为无天,主天有变异,日月亏蚀,五纬失度,彗孛飞流,霜雹为害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为无天之算。 数中无五,为无地。无地之算,主地有变异,山崩地震,河涌川流,蝗蝻为灾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三十一、三十二、三十三、三十四为无地之算。 数中无一,为无人。无人之算,主人有变异,口舌妖言,疾疫流行,迁徙流亡。算得十、二十、三十、四十为无人之算。 《金镜》云:“若得十六、二十六、三十六、十七、二十七、三十七、十八、二十八、三十八、十九、二十九、三十九,为天、地、人三才具足之算。”又说:“无十者,主将不利;无五者,参将不利;无一者,兵士不利,主算、客算皆依此断。”
九、长短数
主算、客算十一以上为长,单九以下为短。长宜缓利深入,短宜疾利浅入,算长为胜,算短为负。
十、不和数
太乙在阳宫,算得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奇数,或太乙在阴宫,算得二、四、六、八偶数,皆为不和之数。 二目在正宫为阳宫,二目在间辰为阴宫。二目在阳宫,算得奇数,或二目在阴宫,算得偶数,皆为不和之数。 二目算得十一、十三、十五、十七、十九、三十一、三十三、三十五、三十七、三十九为阳数,复临正宫,为不和之算。 二目算得二十二、二十四、二十六、二十八为阴数,复临阴宫,为不和之算。
算和之时,天地气交,阴阳气和,为顺为吉祥;算不和之时,天地之气不交,阳阳不和,为逆为灾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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